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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民族服饰,行政不宜干预太深

新安晚报 2020-08-11 10:11 大字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景洪市8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景洪市民族服饰着装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景洪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每周上班期间穿戴民族服饰原则上不得少于2天。景洪市四套班子和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参加全市性重要会议、节日庆典、重要接待和外出参加重要活动时,应当穿戴民族服饰,并带头在工作时间穿戴民族服饰。(8月10日澎湃新闻)

民族服饰是一个民族外在的标识,对其加以保护和推广的确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像景洪这样多民族聚居的地方,保护和推广民族服饰,对于彰显地域特色、展示民族团结,也显得尤为重要。或许,这也是当地制定民族服饰着装规定的初衷所在。

不过,此次无论是介入的方式,还是所采取的措施,恐怕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如何着装是倡导性义务还是强制性义务,需要厘清。公民无论是什么民族,其着装都应当是自由的,可以倡导其穿有特色的民族服饰,但未必能够强制。

其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场景,是否适合穿戴民族服饰?这些机构多是为群众服务的地方,如何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始终是第一位的,如果过于强调穿戴民族服饰而不利于工作,相信也是事与愿违。更何况,党政机关中还有很多群体是需要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如警察、城管、税务等,即便是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去提倡,也不宜一刀切。

事实上,保护和推广民族服饰,根本的出路并不在于官方场景的外在标签化,而是如何让各民族人民愿意穿民族服饰,以及找到民族服饰在时代发展中新的生命力。所以,保护和推广民族服饰,归根结底还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的课题,并不宜简单搞行政命令。

当然,保护和推广民族服饰,政府的导向不能缺失,只是应把握好限度,否则过犹不及。如,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允许、支持各民族身份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穿戴民族服饰。至于作为地域民族特色官方场景展示的需要,也应当只限于少数的场合,适可而止,若过于苛责,既有违严肃性,也易沦为形式主义。□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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