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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建立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履职评价工作机制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7-23 01: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通讯员王洁瑜 常非凡)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履职评价暂行规定》,率先在全国法院探索建立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履职评价工作机制,实现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从“纸上条文”到“实际操作”。

规定不清、边界不明,如何掌握手中的权力“戒尺”?构建新型审判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形成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制度“闭合链条”,是吉林省高院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的第一步。吉林初步规范了各审判主体的工作职责共计90余项。随后,研究制定了《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建立了30余项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

去年4月出台的《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率先在全国法院对“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细化、明确,重点厘清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界限”。此外,吉林省高院还研究制定了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与重大案件请示报告一体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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