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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考那些事儿 替你解疑

潍坊晚报 2020-07-07 09:04 大字

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有不少新变化。面对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特殊形势,高考期间,考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7月6日,本报就考生和家长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1

高考期间,对于考生携带的物品有哪些规定?

解答: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健康承诺书参加考试。考生赴考点时提前准备好口罩、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书包、书本、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请提前清理并妥善保存好个人物品。

2

天气炎热,考生体温检测时万一温度偏高怎么办?

解答: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和考务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接受体温检测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时,方可正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和考务工作。体温高于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高于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尽量穿着浅色衣服赴考,防止入场体温检测时体温升高。

3

考试过程中,是否应该一直佩戴口罩?

解答:考生需要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进入考点后应科学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4

考试期间,在交通出行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考试期间,考生应“两点一线”往返考点和住所。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考试期间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减少社会交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高考期间尽量不开私家车,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为考生出行提供交通便利。

5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想如厕怎么办?

解答:考试过程中,考生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同性流动监考员全程陪同其如厕。事毕允许考生返回继续考试,需再次安检方可进入考场。

6

在考生答题时间上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考试时间由考点按照北京时间统一发出信号。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所有考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生应严格按试卷及答题卡上的要求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并停笔,并按草稿纸、试卷、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考生携带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离开考场的,一律按考试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7

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试卷有问题该怎么办?

解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不要急于看题、答题。要认真检查核对试题和答题卡是否为本场考试科目,题卡类型是否一致、正确,张数和页码是否齐全,检查试题和答题卡有无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提出更换要求。开考后,再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

考试期间可以带水杯吗?对于水杯有何要求?

解答:天气炎热,应允许考生带水。若考生携带水杯、水瓶,应统一放置在考场前方、考场门口或座位底下,不得将水杯、水瓶放在桌子上,以免污损答题卡。如果发生饮水污损答题卡情况,责任自负。水杯(水瓶)表面带有文字等内容的标签贴纸须提前撕掉。

◎相关链接

考生违纪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作弊处理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以上行为涉嫌考试作弊违法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

暂停考试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考生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以上行为涉嫌考试作弊违法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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