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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发改局原干部蒋将将案进展:省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澎湃新闻 2020-07-05 12:29 大字

广东省汕尾市发改局干部蒋将将敲诈勒索案有了新的进展。2020年7月4日,澎湃新闻从蒋将将家属处了解到,日前接到广东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经过审查,该院决定不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向中纪委网站实名举报广东省汕尾市有关部门领导涉嫌违法违纪一个月后,汕尾市发改局科级干部蒋将将接连被指证或举报,成了两起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该两案所涉事实均发生于多年前,有一起已过去10多年。

两案中,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是汕尾市中院原副院长施珠森。一审判决称,2007年初,蒋将将以施珠森与下属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在陈某丈夫授意下对施珠森敲诈,施迫于压力支付16万元。而蒋将将坚称,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只是帮忙调解的中间人,并没有胁迫行为。

另一起案件的被“敲诈”对象是蒋将将所住小区开发商朱础生。判决书称,2013年2月,朱础生因多次遭蒋将将等业主举报侵占业主停车场、改变小区设施用途,被有关部门调查并处罚,“被迫”和业主委员会签下了赔偿业主50万元的协议书。而这份协议书在签订4年后,成了指控业主代表蒋将将敲诈的“铁证”,蒋将将的行为是维权还是敲诈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之一。

蒋将将随后被公诉,2018年4月4日,汕尾陆河县法院一审以蒋将将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蒋将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汕尾中院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2018年9月4日,汕尾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蒋将将家属对汕尾中院的判决不服,随后向汕尾市检察院提出申诉。2019年1月23日,汕尾市检察院认为家属的申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了其申诉。

对于汕尾市检察院的驳回申诉决定不服,蒋将将家属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2020年6月22日,广东省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广东省检察院在通知书中称,蒋将将等人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三打办”、建设局、房管局等多个部门递交材料控告,开发商朱础生因此被多个部门调查,对其声誉、生产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之后,蒋将将等人提出赔偿要求。

广东省检察院认为,蒋将将等人的以上行为给朱础生造成了精神上的强制,迫使朱础生支付50万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广东省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不符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情形。

蒋将将家属表示,施珠森案中,蒋只是扮演中间人调解角色,并没有拿一分钱;朱础生案中,开发商多次违规侵占业主权益,这是最重要的前提,蒋作为业主反映情况,最终的赔偿经过业主集体同意,这并不构成敲诈。

蒋将将家属对于该份决定不服,表示仍将继续申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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