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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遇这些情形,认定工伤有说法(一) 案例1:下班后因中暑昏迷获认工伤 法院解释,发病与职业有关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7-02 02: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邹倜然)如果在夏季高温天,下班回家后因中暑陷入重度昏迷,能被认定为工伤并获赔偿吗?日前,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公司和员工达成和解,公司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并协助办理工伤保险赔偿。

徐某是湖州某电机公司的一名员工,2017年7月的一天,天气十分炎热,工作中的徐某感到身体不适,回家卧床休息后陷入昏迷。

2018年,徐某经某医院职业病科鉴定为“重度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后被认定为工伤、三级工伤伤残。

不过,在赔偿事项上,徐某与湖州某电机公司未能达成一致。徐某认为,自己下班回到家后即因重度中暑昏迷,其间并未做过其他事情,也未有过既往病史,可证明中暑与其从事的工作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湖州某电机公司对徐某的职业病认定存有异议。该公司认为,徐某并非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而是回家休息后发生重度中暑,不属于工伤范畴。

今年1月,徐某将公司诉至湖州市南浔区法院,要求赔偿。

承办法官多次与该公司协调沟通、述明利弊。“徐某虽是下班回家后才发生重度昏迷,但这与其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有关。且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确认为‘重度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并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进行了工伤认定,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配合其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等相关事宜。”法官说。

法官解释,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存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本案中湖州某电机公司未在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推翻该认定,遂其提出的异议,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最终通过多番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湖州某电机公司支付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合计14万余元,并协助徐某进行工伤保险赔偿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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