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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 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眉山日报 2020-06-13 02:13 大字

据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划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改革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适当加强中央在长江、黄河等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事权。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改革方案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改革方案要求,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区域内承担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要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生态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方案》强调,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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