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负全责:归责越精准治理越有效
黎青/绘
日前,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谢某连途经珠海某小区楼下时,被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起诉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赔偿。法院查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物业公司依约对包括外墙在内的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负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判决其承担全部责任。上诉后,二审维护了一审判决。(6月10日《法制日报》)
虽然法院查明,并没有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对涉案外墙进行维修,但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应当有义务进行管理巡查,并在质量保证期临近届满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时,反馈开发商予以维修或者报告业主委员会、提请维修。如果尽了管理义务,因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问题导致不能及时维修,也应做好警示与安全防范工作,而非只能坐等,业主委员会不主动维修就没任何办法,可以不作为。如果在尽了自己义务的情况下,仍然发生了致人伤害乃至于死亡事件,则应根据具体过错情况,确定相适应的责任。而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并未就其履行了管理义务与提请业主委员会维修等事项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则应当根据其管理职责,认定其未尽义务,负全部责任。
该案再次重申,只有归责精准,让真正义务人、致害人对造成的损害负责,才能倒逼人们的责任意识。相反,如果归责不精准,动不动就把责任推给无辜者,甚至一人抛物全楼负责,就会客观上纵容这种行为。在为该案判决点赞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归责精准才更符合正义要求,并有助于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吴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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