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问题导向 促进民主管理 江苏企业分级职代会有了“操作指南” 设置20条细则,明确了适用对象、权责范围、约束关系等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田苓露)当前许多大型企业建立了不同层级的分支机构,在推进企业职代会工作中,如何界定不同层级职代会职权,如何产生职工代表?针对这类问题,江苏省总工会日前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出台《江苏省企业分级召开职代会办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办法》立足问题导向和便于基层操作的原则,共设置20条细则。江苏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人解读《办法》有以下特点:
——明确适用对象。《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并建立分级职代会制度的企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部门、分厂、办事处、事业部、项目部等在行政事务、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等方面具有一定独立管理权限的下属单位。
——明确权责一致。《办法》规定,企业建立分级职代会制度应当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不同层级职代会职权应与同级行政管理职责具有相关性。企业召开职代会分为企业级别职代会、企业本部职代会、分支机构职代会。企业级别职代会是指讨论、审议、通过、评议等有关事项涉及企业本部及其分支机构所有职工的职代会。企业本部职代会是指讨论、审议、通过、评议等有关事项仅涉及企业本部职工,不涉及分支机构职工的职代会。分支机构职代会是指讨论、审议、通过、评议等有关事项仅涉及本分支机构职工的职代会。
——明确约束关系。《办法》规定,企业级别职代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对企业本部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具有约束力。企业本部职代会形成的决定决议仅对企业本部具有约束力。
《办法》明确,企业级别职代会对本部职代会、分支机构职代会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履行检查、指导、监督职能。下一级职代会召开前应当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下一级职代会决议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备案。根据会议内容,上级工会可派员列席下一级职代会。若企业设有多层级分支机构并建立分级职代会制度的,依照《办法》执行。
此外,《办法》还对不同层级职代会代表的产生、名额、管理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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