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矛盾毒死邻居两只狗 拘7天 受害方:处罚偏轻,已提出复议
邻里之间因为琐事产生矛盾,其中一方以为对方家无人,就进入院子毒死两只小狗。民警调查投毒属实,对毒狗者行政拘留7日。受害一方认为处罚偏轻,于5月20日向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邻居间关系多年不和
李先生是铁岭市调兵山市(县级市)某村村民,今年50岁。2020年5月19日下午,提起邻居偷偷跑到自家院子毒死两只小狗的事,李先生仍觉得气不打一处来。
李先生介绍,大约在2012年前后,当地政府征用了自家门前一块集体土地(约两亩),原计划开发搞建设,但征用后一直闲置未用。期间,他和邻居孔某某(1959年出生)都想利用这块土地。2013年起,邻居抢先在闲置的土地上种起了玉米,两家为此产生矛盾。
2020年四五月份,两家的矛盾趋于激化:期间双方发生过争吵,甚至推搡。
手机拍下邻居给狗投毒
5月17日早上7时许,李先生和儿子出门办事,李先生的妻子因为身体原因,在家休息。“我们出门后不久,孔某某就来到我家院子,三只狗看见陌生人不停叫,妻子没敢出去,孔某某以为家里没人,进入他家院子。“妻子吓得不行,就在家中的角落偷偷用手机拍下了孔某某的行踪。”李先生的妻子称,孔某某在她家院子里呆了一会后,又进入院子旁边的蔬菜大棚,之后离开。
李先生和儿子中午回到家里时,发现家里的三只狗两只已经死亡,一只经抢救活了下来,李先生立即报警。“刚开始孔某某不承认,警方给他看了视频后,他才承认是他投的毒。”孔某某做笔录时称,他给鸡肉里拌了农药,毒死了两只小狗。“被毒死的两只小狗,都是拴着的,一只是巴哥犬,一只是蝴蝶犬,抢救过来的是放养的,逃过一命。”李先生说,5月17日当天,有关人员对一只犬进行了解剖,证实确实是中毒死亡。
因为孔某某曾进过自家蔬菜大棚,担心大棚里的水井不安全,刑警还对井水予以取样,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
毒狗者被拘留7天
李先生介绍,5月18日,他们收到了调兵山市公安局的通知,警方决定对孔某某行政拘留7天。在李先生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华商报记者看到如下内容:经调查取证,报警人家里一只白色小狗,一只黄色小狗被孔某某用农药毒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决定给予孔某某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公安局对孔某某的处罚太轻了,我们对此处罚不服。”李先生说,被毒死的两只狗跟随他们十多年了,狗被毒死后,一家人十分难过。更让他们惊讶的是,公安局说是将孔某某拘留了,但他们发现,这几天孔某某仍出现在村子里。他们咨询公安局,得到的答复是,疫情期间,拘留所暂时不执行,等疫情结束了再执行。
5月20日上午,因为对调兵山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满意,李先生向铁岭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铁岭市公安称,两个月内回复李先生。
警方:拘留7日有法可依
5月20日上午,就李先生反映的案件,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办案民警,他介绍,李先生反映的案情属实,但事出有因。“案发前几天,因为倒垃圾的事,李某某和邻居发生过推搡行为。”
该民警介绍,对孔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是根据法律作出的。目前之所以没有执行,是因为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案件,疫情结束后公安机关会统一执行。”该民警说,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满意,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律师:毒狗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认为,如果确定是给狗投毒,一般认定为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五千元以上),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可以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违法责任,最高会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李先生认为公安机关处理偏轻,有权提出行政复议。谌江涛介绍,疫情期间,暂时不关押的,疫情结束会继续执行。
谌江涛称,类似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就赔偿问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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