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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擅自放生戴上法律“紧箍咒”

老年生活报 2020-05-20 09:58 大字

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对于擅自放生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盲目放生对自然界生态系统以及人类本身蕴含了许多风险。盲目放生、随意放生,会破坏生态环境,被放生的动物以及其身上携带的病菌也很容易成为外来入侵物种和致病毒源。

另外,由于多数放生行为过于盲目,被放生的动物无法适应当地生存环境,结果放生演变成“放死”,给动物造成二次伤害。

无论多么美好的初衷,都不能成为危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借口,法治的时代,对不羁的放生行为予以法律规范,更需要对恶式放生行为依法说不。 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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