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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隐瞒事实,造成多人被隔离观察,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

陇东报 2020-05-15 00:39 大字

基本案情:田某某乘坐火车辗转多地后,返回老家。后其被诊断为肺炎。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旅居史,田某某隐瞒事实。在被诊断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转入感染科隔离治疗过程中,不予配合并要求出院。之后其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因田某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田某某违反规定,明知应当报告,却故意隐瞒,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防治措施,造成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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