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邮政管理局:未经同意投递快递柜产生费用 消费者可追偿
羊城派客户端5月12日消息,近日,“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一事引发热议,5月12日下午,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回应称,丰巢智能快递柜的使用,要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若寄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进快递柜,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表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妥善处理与用户、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的关系。
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方面指出,《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寄递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投递服务约定,保障寄递服务质量。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方面表示,消费者在使用快递服务过程中如遇服务质量问题,可依照《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规定,先向相关寄递企业投诉。
如向寄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寄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的,可按规定通过电话或者登录邮政管理部门网站等方式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进行申诉。
(原题为《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未经用户同意投递快递柜产生的费用,消费者可追偿》)(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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