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民警回首“猎狐”人生:境外追逃是一场争分夺秒的拉锯战
在不少跨国追逃的电视剧中,相信大家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经典场面: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明明就站在面前,但因为没有执法权,经侦民警不仅不能直接抓捕,反而会遇到重重阻力……
2014年,公安部启动“猎狐行动”,并在一年内就抓捕外逃犯罪嫌疑人680名。
经侦民警陈振峰坦言,类似的情形,在他的 “猎狐”人生中也曾遇到。回首往事,陈振峰说:“每一条狐狸落网的背后,不仅需要克服不同国家间司法制度的差异,更是一次又一次的人性较量。”
37小时, 4500公里!
“我们必须快马加鞭”
走进陈振峰的办公室,一个套着灰色防尘袋的拉杆箱靠在墙边。“一年最少有3个月在境外出差,说走说就走是我们“猎狐人”的工作常态。”
境外追逃,有时需要争分夺秒,速度是成功的关键因素。
“各个国家都有羁押时限的问题,超过时限就要放人,所以我们接到通知就要立即出发。”
陈振峰最难忘的是多年前的一次说走就走的追逃经历。
2014年5月,涉嫌职务侵占15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何某逃往越南。上海警方通过公安部国合局国际刑警处发函至越南、柬埔寨执法部门,要求对何某跨国协查。
很快,何某在越南的藏匿地被查明。但由于他不属于“红通”嫌犯,越南方面的抓捕工作一度搁浅。随后,上海警方又多次与何某取得联络希望其投案自首。
11月,何某表达了自首的意向,但因为要给柬埔寨工厂的工人发工资,他离开越南前往柬埔寨。
当时的何某已经是柬埔寨当地知名商人,拥有上千人规模的工厂和2400公顷永久产权的土地。
就在何某返回工厂后,被当地的移民部门抓获,柬埔寨移民局通知中国使馆。陈振峰得到消息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当即准备出发事项。
没有直飞的机票,11月9日上午10点,陈振峰带员从浦东机场出发,经香港转机,当天达柬埔寨金边。第二天上午,他们又前往柬埔寨移民局,商讨移交事项。晚上10点完成交接,11日0时从金边返回上海……
“当时,柬埔寨移民局提出,必须在10日晚12时之前把人带走。一旦羁押时限到期,就要放人,我们必须快马加鞭。”
不到37个小时,从上海到柬埔寨金边来回近4500多公里,陈振峰和同事马不停蹄地奔波,终于成功将一名外逃半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带回上海。
“那天让这小子跑了”
更多时候,境外追逃也是一场拉锯战。
目前我国的境外追逃工作,主要采取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等形式。由于各国司法制度不同,每一种形式都存在处理时间长、手续繁琐的情况,而且面临很多限制。
2018年6月21日,上海警方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然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侬某已于6月20日凌晨过境他国,逃至柬埔寨。
明确侬某的潜逃位置后,陈振峰立即带员赶赴当地。
“在我们出发的同时,“家里”(即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立即启动了国际执法合作机制,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对侬某发布了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开展通缉。”
柬埔寨对陈振峰来说并不陌生,到当地追逃,他信心十足。
“很多经济犯罪外逃嫌疑人都把东南亚国家作为落脚地,我们经常跟柬埔寨当地的移民、执法部门合作,当地一些华人和组织,也给我们工作提供过很大帮助。”
然而,侬某这条“狐狸”比想象的更狡猾。
抵达金边,陈振峰通过当地关系人联系到侬某,并与他约定在一家饭店见面。然而,侬某见面当天并没有现身,而是派了一个“探子”先来打探情况。
看到在场有中国人也有柬埔寨警察,“探子”立即知会侬某。“那天让这小子跑了。”
此后几天,陈振峰与柬埔寨当地执法部门紧密联系。
得知侬某已从陆路偷渡到他国,而后又已经登上了行驶至公海的货船时,陈振峰立刻将消息传回“家里”。
上海的专案组设法联系到了船长。“船长是华人,跟他说明情况后,很配合地把船开回了出发港,我们在越南警方的配合将侬某抓住了。”
接下来的50多天,陈振峰作为上海警方的代表,与柬埔寨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并在当地走访排摸、伏击守候,又成功抓获了该案的4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结束工作回到上海,陈振峰算了下,在柬埔寨待了整整71天,那也是柬埔寨最热的几个月。“过程都很曲折。除了协调、谈判,我们也要积极展开劝返,跟家属沟通,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不过这么多年,习惯了。”
“那次,我遇到了一个“对手””
“其实,很多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在国外过得并不好,真有人是靠刷盘子度日的。”多年的“猎狐”经历,陈振峰见过形形色色的人。
“抓捕阜兴集团实控人朱某某的那次,我遇到了一个“对手”。”
陈振峰所说的“对手”,是一名当地赌场的“洗码仔”。
朱某某逃往他国后,整日流连赌场,找“洗码仔”拿了高额筹码,结果一星期全输光了。当地执法部门调查发现,拿不出钱的朱某某被“洗码仔”扣留。
在当地执法部门协助下,陈振峰不断和这名赌场“洗码仔”联系。“一开始,他答应10天后等朱某某把钱还他,就把人交给当地警方。但等了10天,他却反悔了。”陈振峰说,实际上这个“洗码仔”在国内某地也涉及到一起刑事案件,但因为身在国外,面对中国警察也有恃无恐,反复提出各种条件。
之后,陈振峰得知“洗码仔”让手下带朱某某逃往了第三国,他快速出击,通过国际合作将朱某某抓获归案。
当然,“洗码仔”也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后来也被警方抓到了。“如果当时他肯合作,可以算立功表现的……他做出了选择,也应承担后果。”
陈振峰说:“经济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在欲望面前失去控制力,作出了沉沦的选择。比如非法集资的嫌疑人,不仅迷失了自己,还侵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成功引渡的背后,是国家力量的体现”
在陈振峰看来,一次次海外追逃的成功,同样是国家力量的体现。
从2014年至今,上海经侦先后向27个国家和地区派出61个缉捕小组,累计从45个国家和地区追回630余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3名。
2016年的一次成功引渡,陈振峰津津乐道。
“2016年3月7日,在迪拜机场,阿联酋警方将阚某移交给我国公安部工作组。这是中阿引渡条约自2004年生效后,我国首次从阿联酋成功引渡逃犯,我参与了。”
2008年,阚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普陀警方上网追逃。
7年后,上海经侦锁定了阚某的潜逃地在阿联酋,随即通过公安部向阿联酋方面发送了协查请求。
不过,追捕并非想象中顺利。
“要先发布红通,他们才同意协助我们缉捕。国际刑警组织有相关规定,一旦某国确定了某个红通对象的下落,就应该在法律的权限范围内,立即将此人的下落通报给请求国。”
2016年1月,中国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红色通报。
当月,阚某被缉捕归案。同年2月,中方通过外交渠道向阿联酋提出引渡请求。经过多方努力,一年后,阿联酋最终同意引渡阚某……
“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这几年跨境警务交警能感受到明显的变化。” 陈振峰对此深有感触。
只要还有一个逃犯,“猎狐”就不会结束。
“我们要让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知道,海外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海角天涯,有逃必追。”陈振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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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警口述海外追逃细节:逃犯被赌场“洗码仔”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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