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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泄露池子个人账户信息 除了道歉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制日报 2020-05-07 16:13 大字

银行流水信息“流”到第三方手里,还被当作案件材料寄给本人,这事怎么听怎么魔幻,然而这并不是影视剧里的情节。

5月6日,脱口秀演员池子(王越池)发微博称,中信银行未获本人授权,便将他的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深夜回应此事并致歉,称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此事引发热议,对于银行方面的道歉许多人并不买账,纷纷提出疑问:泄露个人流水信息有什么法律责任?用户是否可以向银行索赔?未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能否作为证据呢?针对这些问题,法报君采访了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律师,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银行能否随意提供个人流水信息?

个人的银行流水信息他人是无法随意查询的。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以下三种情况银行可以配合第三方调取他人银行账户流水信息:一是司法工作人员持合法调查手续调取;二是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持相关授权手续调取;三是该名客户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调取。可以看出,以上三种情况都需要查询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件。

违法泄漏个人账户流水信息面临哪些责任?

银行流水信息无疑能反映出特定自然人的财产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违法泄露他人银行流水信息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未经司法机关的合法调查程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财产信息,如果泄露的信息数量在50条以上、给被泄露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相关单位或负责人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获利的刑事立案标准减半,比如财产信息只需要25条以上就可立案。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个人银行流水信息被泄露能向银行索赔吗?

个人银行流水信息被泄露如何追责,要区分是银行的过错行为导致还是银行员工的私自行为导致。

如果是银行对于在经营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未尽合理保管义务,或者因其内部监管存在漏洞导致信息泄露,则被侵权人可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有权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并可向银行的主管单位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如果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导致信息被泄露,而银行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可要求该员工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银行流水信息能成为证据吗?

首先,如果是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必须合法无瑕疵,故未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他人银行流水信息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其次,如果是在民事或行政程序中,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必须达到严重程度,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性侵害的,不会导致证据被排除。而以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侵入私人住宅、私自在他人住宅装窃听器等不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总的来说,未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银行流水信息在诉讼或者仲裁中,可能无法作为合法证据予以使用。至于这次事件中的银行流水信息,岳运生律师表示,证据的取得过程虽然有瑕疵,但未达到严重违法的程度,对于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应该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池子的银行个人流水“流”给笑果公司,最终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还需要结合案情进一步明确。但其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不容忽视,再次敲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警钟。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利益都无法高于法律。

(原题为《池子声讨中信!银行泄露信息道歉就完事?听法律怎么说!》)(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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