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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疫情应如何开展?

张掖日报 2020-03-04 10:18 大字

——司法部就《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有关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针对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不文明问题,意见怎么规定?

答:意见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一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同时,严禁以执法名义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二是善于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减少执法阻力,赢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服务大局,从有利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决不能就办案而办案、机械办案。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哪些着力点?

答:意见明确: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相关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是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运用现有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接到举报后,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

三是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应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涉及重大疫情防控有关行政执法活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复核、及时回复。

四是强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非行政执法机关及其疫情防控人员的指导、培训和监督,防止其实施过度疫情防控措施。

五是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相关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裁量等方面存在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要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在严格执法责任方面,意见怎么规定?

答: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对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严格依法追责。

特别是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干扰、妨碍、抗拒有关疫情防治工作的失职渎职人员,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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