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加价超84%售卖口罩 山西官方责令全额退款并停业整顿
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阳泉市检察院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供图
山西一大药房以19元或18元/个购进KN90口罩825个,以35元价格从其所属四家药店(诊所)全部售出,加价超过84%。对此,山西官方责令四家药店(诊所)对该批口罩以销售价实施全额退款并停业整顿,同时对四家药店(诊所)作出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13日从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阳泉市检察院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职责使命,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月1日,阳泉市检察院办案干警发现群众在网络上发布视频,反映有一家大药房违法高价出售新冠肺炎防护口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阳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随即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初步形成一致意见,当即报检察长批准进行立案办理。时至中午,办案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控的情况下,3名工作人员迅速赶往15公里外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大药房实际控制人以19元或18元/个购进KN90口罩825个,以35元价格从其所属四家药店(诊所)全部售出,加价超过84%,严重违反《价格法》和山西省、市有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等通告精神,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阳泉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按照检察长要求,与阳泉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磋商,共同探讨适用法律问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当即立案进行查处,责令四家药店(诊所)对该批口罩以销售价实施全额退款并停业整顿,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于2月8日对四家药店(诊所)作出了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28612.5元。2月10日,以上四家单位已全部缴清罚款。
(原题为《药房加价超84%售卖口罩 山西官方责令全额退款并停业整顿》)(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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