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曹国华:蹈火英雄的青春壮歌
据新华社杭州电(记者唐弢)2003年1月,一位年仅24岁的消防员,为了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浙江宁波奉化一次扑救火灾战斗中,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他叫曹国华,1979年3月出生,浙江金华人。1997年12月,怀着对消防员这一职业的崇敬与向往,曹国华在金华市消防支队东阳大队当了一名消防员。他不畏艰难,刻苦训练,在火场上敢拼敢上,狠劲十足,战友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叫“拼命三郎”。
1999年12月,东阳工艺品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火场上,曹国华主动请缨,带领其他两名消防员,冒着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从火场中成功抢救出了11只氧气瓶、6只液化气钢瓶,支队为他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同年12月,曹国华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2000年7月,曹国华考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03年1月,他被分配到宁波市奉化区消防大队实习。同年1月29日下午3时许,消防大队内警报骤响:奉化一家羽绒服加工厂起火。曹国华带队赶到现场时,浓烟滚滚,火光冲天。曹国华马上投入到紧张的灭火战斗中,不料意外突然发生了。一辆违章行驶的车辆开得飞快,撞在了消防车的右尾部,正在连接水泵阀的曹国华当即被撞飞,弹出了几米远倒在地上,鲜血直流。队友们赶紧将昏迷的曹国华送到医院进行紧急抢救。
经过医生全力抢救,顽强的曹国华曾一度从深度昏迷中苏醒。然而,由于伤口感染引起并发症,2月24日晚,曹国华反复高烧不退,人再度陷入昏迷之中。经医生抢救无效,医院于次日凌晨宣布脑死亡。身材魁梧、平时感冒都很少的曹国华体质非常强壮,在医院宣布脑死亡后,他的心脏仍顽强地跳了整整4天,直到2月28日晚11时30分才怀着对世界的无限眷恋,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2003年3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授予曹国华同志革命烈士称号并追记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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