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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静谧的归静谧 喧嚣的归喧嚣

兰州晚报 2020-01-07 02:00 大字

近日,南京市城管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南京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公众意见征询)》,将南京各区域夜景亮度、光色等分为不同等级,划定“暗夜保护区”,征求公众意见。

“暗夜保护”是近年来国际上许多公益组织提倡的环保概念,其本意是要在纯粹的大自然中寻觅没有工业照明痕迹的暗夜星空。对此,可能有很多人不理解,想想也是,在公众的概念里,灯光是城市发展与文明的象征,灯红酒绿的不夜城是经济发展的代名词。好不容易亮起来的城市为什么要“暗夜保护”,这与眼下许多地方提出的发展城市“夜间经济”矛盾吗?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城市的“暗夜保护”,并不是黑乎乎的伸手不见五指,而是指在保证基础照明的前提下,尽量弱化灯光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工业革命之后,对电力的利用使得夜晚作为一种资源得到开发,夜生活成为都市日常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人类仍旧不能失去暗夜和星空,因为它不仅是一种生活氛围和旅游资源,更是人类长久的情感所系。

现在来说说光污染这件事。光污染,一种真实性存在但又被人们忽视的新型环境污染源,在国际通行的标准上,光污染具有与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等同的地位,并亟待得到有效治理。现代医学已经表明,光污染带来的危害一点不亚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比如,长时间在白亮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力急剧下降且白内障发病率高;长期生活在“不夜城”的人,夜间睡眠质量则会受到影响,人体生物钟紊乱。科学家就曾对以色列147个社区调查,发现光污染严重的地方,妇女罹患乳腺癌的概率大大增加。日本于1994年正式确认光污染的存在,并于2002年编写《合理使用灯具指南》,2006年发布《光污染管制指引》。英国政府2005年发表《清洁邻舍及环境法令》,增加了人为光线滋扰一项。捷克2002年制定世界上首部有关光污染防治的法规———《保护黑夜环境法》。瑞典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该部法律适用于光污染防治。虽然国际上还没有制定全球通用的光污染防治标准,不过许多国家根据自身实际,从标准、技术和立法的层面落实了各项措施。可是反观国内,我们的一些城市,夜空亮度已不逊于纽约、巴黎、东京等发达国家的顶尖城市。而且在一些地方,亮化工程成为互相攀比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不仅造成国家财力和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助长了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

该亮的地方亮起来,该暗的地方暗下去。一座城市,不仅要繁华热闹,更要昼夜分明。只有这样,人们的生活才会真正的舒适。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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