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生命通道”拒不改正 联合惩戒
本报讯(记者 蒋京洲)近期,辽宁、重庆等地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堵,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社会反响强烈。日前,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通告,旨在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
通告指出,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通告明确,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严格依照《消防法》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部门、交警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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