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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通过,化妆品公司严阵以待

界面新闻 2020-01-06 18:04 大字

记者 | 张钦

编辑 | 昝慧昉

虽然目前《化妆品督管理条例》最终版尚未正式出台,但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但化妆品公司都得紧张起来了。

根据会议纪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对化妆品产品和原料按照风险高低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并简化流程;明确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违法惩戒力度。

完美日记相关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新条例在产品原料分类管理、功效宣称、安全生产、产品追溯体系、质量安全、化妆品标签、责任主体等多个方面都有更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对推动行业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韩束品牌母公司上美集团相关负责人也对界面新闻表示,公司产品研发和法务部门正在做相关的准备。

此前我国执行的《化妆品管理条例》由原卫生部颁布于1989年,于1990年正式实施,有三十年历史,其中多项条例已与现实脱轨。刚通过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则主要基于2015年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而送审稿的包括三大亮点:首先,细化了产品监管模式,实行目录管理与审批备案结合的原料管理制度,由食药监总局分别制定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限用原料目录和准用原料目录,其中,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美白剂等高风险原料实行审批管理。

其次,明确了化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化妆品生产者以其名义将产品投放市场,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化妆品经营者应查验进货记录,保存相关凭据并符合贮存运输要求。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意味着对企业的监管趋严。

在产品安全方面,草案要求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指定专门人员或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

此外,草案规定化妆品功效宣传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禁止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避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

基于对送审稿和新通过草案公开部分的了解,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则对《北京商报》表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核心是安全。在产品层面,过去只有防晒产品需要详细注册备案和报告,然而根据最新的《条例》意见征求稿,现在是包含美白、祛斑等在内的产品均需有验证报告,且报告也会公开示众。此外,过去出现违规,企业或个人罚钱可解决后续事宜,如今采用“资格罚”,单位和个人将面临3年、5年、10年禁入化妆品行业处罚,情节严重和单位违法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10 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罚款也不再是过去的以违法所得为起点,而是以货值倍数的5到10倍。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化妆品宣称和宣传用语规范力度不断加强。2019年年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以界定化妆品宣称用语。2019年因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的企业受处罚的明显增加,可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处罚力度较轻。新的法规中明确了企业在不同行为下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处罚事项。

不过,对于近年来企业关注的“是否会取消动物测试”,最新草案还未对外做相应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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