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画闲言】 对“利诱加班”需提高警惕
1月2日晚上9点40分左右,珠海南屏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K9路公交车追尾一台绿化车导致绿化工人死亡。仔细看行车记录仪,公交车一直行驶在公交车道上,而绿化工人则是把车停在了公交车道上,并在隧道出口修剪植物。当时绿化车一直打着闪烁灯,但公交车完全没有减速。而从公交驾驶室画面可以看到,事发前整整一分钟,司机都在揉眼睛,打瞌睡,甚至几度睡过去了。(1月5日《看看新闻》)
司机疲劳驾驶恐怕是不争的事实,只不过,是不是因为加班引起的,无法得到肯定,但公交公司则存在“利诱加班”的嫌疑,这是需要警惕的。
据报料人介绍,公交公司不会强迫加班,但加班费诱人:“超过8小时算2倍工资”“上完8小时晚上再继续工作还多100块”,还要签一份自愿承诺书。工时越多,奖励就越高。因此有司机会选择一天多开几趟,也有人选择周六周日加班,而公司对加班基本没有限制。公交司机的工作量基本上都很大,上班期间需要精神高度集中,因此也容易疲劳,如果再加班,则会更疲劳。公交司机数量不足,这可能是许多公交公司面临的困境,为了能够保证公交车正常行驶,自然希望公交司机能够加班。强迫加班肯定不行,就换了另一种方式,即“利诱加班”,这也是许多公司惯用的方式。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是有时间限制的,可面对“利诱加班”,员工往往无力甚至不想反抗,这是由劳动者的“弱势”所决定的。有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苏州一个24岁的工程师,不抽烟不喝酒,无不良嗜好,却因为加班频繁而猝死,加班导致猝死的不知道有多少,不知道有多少劳动者深陷“利诱加班”之中。
加班不奇怪,强迫加班会引起员工的“反抗”,但“利诱加班”则会让员工的“对立情绪”逐渐消失,甚至会变得享受“利诱加班”。加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此,企业要自律,员工要警惕,监管部门更不能漠视。
王军荣/文闵汝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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