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国内> 正文

多地出台物业管理新规

安徽日报 2019-12-12 06:54 大字

随着居民对物业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由物业服务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管,北京、上海、海口等地均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上海

3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施行。该《规定》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一户业主只能购买或者附赠一个停车位;超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停车位,一户业主可以多购买或者附赠一个。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启动再次筹集程序,具体方式及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北京

11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入审议阶段。该《条例(草案)》明确,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时参考。小区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时,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职能。同时,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最长服务2年,到期后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续期,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老物业公司,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1万元的罚款。

海口

12月初,《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其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年度量化评分,信用等级为D(差)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予以曝光。

(殷骁)

新闻推荐

今年全球排名实现高位提升

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激发出强大活力今年全球排名实现高位提升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7834亿元。减税降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