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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雅回应虚假被罚20万:撤回相关宣传 内外进行排查

澎湃新闻 2019-11-29 15:59 大字

欧莱雅中国对虚假违法广告做出回应。

日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化妆品、医疗、食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被点名。

通告称,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对此,11月29日,欧莱雅中国方面向澎湃新闻记者做出回应称,2018年就收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络,并已撤回了所有相关宣传资料,并对内外部进行了排查。

图片来自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公众号?

图片来自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公众号?

具体回应如下:

我们在2018年就此事收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络,我们就此事立即抱以高度重视,并在2018年第一时间与经办单位进行了积极沟通,同时,我们也立即采取了相关措施包括撤回了所有的相关宣传资料,对内外部进行了全面排查,以保证今后对宣传措辞的严谨性做到更精细的把控和对审核制度做进一步优化。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的监督,这是我们不断进步做得更好的动力。也感谢大家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的印刷品广告,广告内容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

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的印刷品广告,广告内容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告,涉嫌虚构使用商品效果的广告出现在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公司的柜台,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经查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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