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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里骂原领导损前东家,惹官司了

安徽工人日报 2019-11-23 02:05 大字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如今微信是许多人表达情绪的一块小天地。但是,身处法治社会,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近期发生在浙江的两起案例就为大家提了个醒。其中,一人因为在朋友圈诋毁前领导被起诉,另一人在公众号发了篇文章更是引来“百万”官司。

第一个案例发生在杭州。2019年4月,小李申请离职。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将小李的薪酬结算至离职时间,并表示不再发放当年年终奖。

对此,小李不认同。公司王经理通过微信向小李解释,小李依旧不认可,认为王经理是存心刁难他,心怀怨恨。争吵后,小李将王经理拉入微信黑名单。

2019年5月,小李发布了两条针对王经理的朋友圈,语言粗俗,暗称王经理有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由于王经理与小李有很多共同的微信好友,且主要是公司同事及客户,小李发布的朋友圈,给王经理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

在小李拒绝道歉的情况下,王经理起诉至杭州萧山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因离职待遇发放问题产生不满,继而发表的朋友圈动态具有明显的侮辱性质,该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了王经理的名誉权。

法院依法判决,小李在其本人微信中公开发布朋友圈动态及出具书面道歉申明的形式向王经理道歉,为王经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二个案例发生在丽水。祁伟(化名)入职青田县张磊装修用品商行,上班半年后辞职,并自己注册了一家日用品店,把原商行老同事陈阳(化名)挖过来,和原东家一样从事装潢设计服务。

为了宣传新店开张,祁伟为自己的日用品店申请了微信公众号,并发布了一篇名为《又一家某磊装修公司横空出世……》的网文。文中提到,原就职的装修公司因人心动荡,负债累累,核心员工不得不出来创业,因此重新创办了新的装修公司。

文章推送后在朋友圈、微信好友间传播,之后又被多个公众号转载。网友纷纷猜测文中提到的“某磊”便是他们所知晓的那家“青田县张磊装修用品商行”。

“青田县张磊装修用品商行”的老板张磊(化名)知晓后,一纸诉状将祁伟和陈阳两人及新成立的日用品店告上青田法院,索赔100万元。

青田法院经调查后发现,祁伟文中提到的正是张磊的商行,并且祁伟并无证据证明张磊的商行“人心动荡,负债累累”。文章在各大公众号的转载已经对张磊装修用品商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侵犯了个体工商户的名誉权。

近日,青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祁伟及其注册成立的青田县某日用品店构成侵权,判令祁伟在4家公众号上公开赔礼道歉15天,并赔偿“青田县张磊装修用品商行”经济损失5000元。

青田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单文林表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撰写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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