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申请个人破产开启新博弈 国内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2019年10月14日,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公布信息称,债务人贾跃亭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案卷号码:19-12220)。法院发布的信息显示,贾跃亭在申请破产保护的同时,提交了一份破产重组方案。
当天,一个名为“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的微博博主也声明贾跃亭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申请个破产保护,并成立债权人信托用来偿付债务。
一石激起千层浪,互联网上掀起各种声音。很多人不免担心:申请个人破产重组是不是意味着逃债和甩锅?
贾跃亭申请个人破产重组是借助一个有效的制度平台,与债权人开启一个新的博弈。只要当事人秉持诚实守信,用好个人破产制度提供的游戏规则,理性参与博弈,新的博弈将带来多赢的局面。
贾跃亭与其众多债权人深陷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困局
在申请个人破产重组之前,贾跃亭深陷复杂的资产与债务之网。根据贾跃亭申请破产重组时向破产法院提交的信息披露陈述(disclosure statement),其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美国,即其持有的FF股权与相关收益权;一部分在中国,包括三部分:银行存款;不动产;股权。在中国的资产处于被冻结的状态。不过,根据贾跃亭债务小组的陈述,此前贾跃亭作为担保债权人已经替很多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因而对这些主债务人享有债权。这些债权也是其个人财产。
贾跃亭的债权人以及债权状态复杂。根据信息披露陈述,贾跃亭的债务主要是其为乐视旗下各公司担保产生的。这样,其主要债务以及主要债权人都在国内。根据贾跃亭个人估算,与其提出的债务重组计划相关的债务总额大约36亿美元。而且很多债权人仍在根据中国法律追索各种利息。信息披露陈述把贾跃亭的债权划分成四类:(1)直接针对贾跃亭的无担保债权;(2)直接针对贾跃亭的担保债权,担保物为其在中国的财产;(3)直接针对贾跃亭的担保债权,以其对中国境内的其他法律实体的无担保贷款作担保;(4)直接针对贾跃亭的担保债权,以其对中国境内的其他法律实体的担保贷款做担保,这些担保贷款又以接受贷款的法律实体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做担保。截至2019年10月9日,贾跃亭个人负债约30亿美元,其中约250万美元是担保债务,约23亿美元债务有第三方保证。
根据贾跃亭申请破产保护的申诉状(Form 101),其前20位无担保债权人均为中国公司。其中,排在前9位的债权人债权数额都过亿。比如,第一大无担保债权人深圳英大资本管理公司债权额为2.797亿美元;第二大无担保债权人中信银行的债权数额为2.33亿美元。除了这些大额债权人,还有很多中小规模的债权人,比如各种供应商。此外,贾跃亭在美国也有很多债权人。
问题是,因为缺乏一个有法律权威的平台,当前,作为债务人的贾跃亭实际上与其众多的债权人之间陷入一场复杂的债权债务博弈困局。在这场困局中,因为理不清混乱的资产与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债务人的贾跃亭难以充分利用当前其最有价值的资产创造价值增量,这对债务人与债权人整体都是损失。而且,对债权人来说,因为缺乏有效博弈的平台,在当前各自为政的债务催收大战中多数债权人注定沦为输家。
为了解开当前的博弈困局,需要一部法律让当事人在规则的保护与指引下重新博弈。通过重新博弈,达成一个新的帕累托均衡解。什么是帕累托均衡解呢?就是每一个当事人的利益都不会因此而恶化的前提下,创造新的价值增量,让当事人整体受益。然后,当事人按照新的规则,分配价值增量,达到每个人的福利都得到改善的效果。
贾跃亭申请的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个人破产重组,就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和规则体系。
个人破产重组制度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提供一个重新博弈的平台
根据美国破产法,陷入债务危机的个人可以有多种选择寻求司法保护。债务人可以选择适用第7章直接破产清算;也可以选择适用第13章,制定还款计划,按照还款计划有序还款;还可以选择适用第11章,制定一个业务重组方案,通过实施重组方案偿还债务;甚至对于农民这类特殊的群体,破产法也有第12章专门规范其债务危机。
假定某人陷入债务危机,为了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重新开启新的生活,他可以选择申请第7章破产清算。这种选择给他带来的好处是,一方面,破产法不会把他的财产全部清算用来偿还债务,而是给其保留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财产;另一方面,清算完毕,他得到破产法规定的债务豁免,从此摆脱旧债,一身轻松地开启新生。
如果他是一位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以选择适用第13章。根据第13章,债务人可以和债权人谈判,制定一个还款计划。还款计划经过债权人同意和法院批准后取得法律效力,债务人就会在保留其财产(包括营业)的条件下,根据还款计划有序地偿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完还款计划后,享受破产法给予的豁免权,即豁免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以崭新的面目开启新的人生。
如果陷入困境的个人有自己的营业,尤其是像贾跃亭那样拥有某家公司的控制股权,而且通过合伙人治理计划实际上拥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权,这样的个人还可以申请适用第11章破产重组。通过破产重组,对资产、债权和债务重新进行安排,在保护营业的基础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贾跃亭申请第11章破产重组,而且在重组中利用美国的破产信托制度。我们通过简要介绍美国的破产重组信托制度分析破产重组方案通过后贾跃亭与债权人的处境。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陷入偿债困境的企业与个人都可以申请破产重组。这里的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制定一个破产重组方案(plan of reorganization),方案对债务人如何通过持续营运,创造新的现金流偿还债权人,以及债权人获得支付的方式以及比例进行规定。然后,债权人按照自己的债权性质被划分成几个类别组,以类别组为单位进行投票表决。如果表决结果符合第11章的规定,法院批准重组方案,破产重组进入实施阶段。在实施阶段,债务人按照重组方案的规定,履行其新的偿还义务。这样,通过破产重组程序,债务人与债权人结束之前的博弈,开启新的博弈。
在破产方案中,债务人可以提出各种有利于清偿债务的计划。但是,法院在批准重组方案的时候,必须确保实施重组方案不至于让任何债权人得到的支付低于其债权的清算价值,并在确保清算价值的前提下,让债权人有权从重组价值增量中获得公平的分配。比如,假设不重组,把债务人的财产清算掉,某债权人能得到10%的支付。如果重组,该债权人通过重组方案得到的支付是10%的底线,加上未来债务人财产运营产生的增量价值中某个比例的分配。对这个债权人来说,通过破产重组重新博弈的结果,不仅有破产清算获得的收益(10%)保底,还可以分享一部分债务人财产运营产生的增量价值,这种博弈的结果符合前面所说的帕累托改进。
贾跃亭申请破产重组的披露陈述对其申请破产重组可能给债权人带来的好处进行了分析,其主要理由是,当前,贾跃亭最有可能带来价值的资产就是其对FF的股权及其相应的经济权利。如果清算,这些股权及经济权利的价值不会卖出很高的价钱。只有维持FF的持续营运,才可能从未来FF的价值增值中增加贾跃亭持有的股权及经济权利的价值。但是,在当前状态下,因为贾跃亭深陷个人债务,给FF获得融资、持续营运以及未来IPO上市都带来重大影响。所以,披露陈述认为,通过破产重组,建立一个债权人信托,把贾跃亭对FF的股权与相应的经济权利转移给信托,让债权人分享信托受益,是最大化债权人利益的选择。从这个角度分析,破产重组对债权人整体来说,应该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制度安排。
那么为什么要设立信托,让债权人从信托中获得支付呢?
在破产重组中,信托是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安排。举个例子,美国破产重组发展史上,有很多因为大规模侵权而申请破产重组的企业,以成立破产信托的方式偿还债权人。比如,生产石棉的企业,因为石棉污染给很多人造成伤害。但是,受到石棉污染伤害的债权人不仅人数多,而且性质复杂,既有当前受到伤害的人,还有当前没有发现而处在潜伏期的受害者。如果这些人陆陆续续都来要求赔偿,企业不堪重负,不仅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而且对债权人整体也不利。怎么办?企业选择申请第11章破产重组,同时成立一个信托。根据重组方案,所有当前以及潜在的受害人都是信托的受益人。信托按照规定从企业未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中获得一部分收益,用来支付受益人。信托持续的时间按照债权人支付情况以及企业的营业情况确定。因为信托的财产独立于债权人、债务人的财产和债务,信托经营稳定,设立信托有助于保护大规模债权人持续获得清偿的需求。
国内债权人如何参与新的博弈,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未来FF运作良好,作为信托资产的FF股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将持续增值,作为信托受益人的债权人将持续从信托中获得支付。
所以,个人破产法不是一个逃债或者甩锅的制度,贾跃亭申请个人破产重组本身不等于讨债与甩锅。贾跃亭在美国申请第11章破产重组,而且以信托的形式处置自己的个人资产,支付债权人,是一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赢的选择。
实际上,即便申请破产法第11章的个人想以此逃债,美国破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已经组成一个有效的防护网,防止个人利用破产法逃避债务。比如,为了防止破产欺诈,第11章第1141(5)条就专门规定,个人申请第11章的,只有在根据破产重组方案还清所有的债务之后,个人的其他债务才能得到豁免。而且,破产法规定,申请破产重组之后,债权人委员会、破产监督人等都有权监督破产申请人的行为,发现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有权申请破产法院追回。
明确以上制度及其理念之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来了。国内的债权人如何参与新的博弈,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就需要了解美国破产法第15章关于跨国破产的规则。
根据第15章,破产法院以适当的方式向那些在美国没有法定住址的债权人发出通知,以便后者参与在美国提起的破产程序。此外,第15章还为美国破产法院以及破产受托人与外国债权人或者其代表的沟通与合作提供了一套规则。
鉴于当前贾跃亭申请破产重组案件刚刚启动,国内债权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单独或者以同类债权人遴选代表人的方式参加破产重组,申报债权,出席重组方案表决,通过行使表决权与债务人讨价还价,维护自己的利益。
贾跃亭申请个人破产重组案也给国内法律界、企业界乃至社会公众提供了一次观察和了解美国破产重组制度的机会。这对于提升我国社会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识,推动我国个人破产法律的制定也有裨益。从特拉华破产法院公布的信息看,此案因为刚刚申请,还没有指定受理的法官,案件的进程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作者王佐发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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