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 让无人领养的犬只安乐死,是保底选择 □然玉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规范中提到,严禁将捕捉流浪犬只及执法查扣犬只人为致死。犬只收治中心接收流浪犬只,应当在七日内查找养犬人并通知认领。对于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实施无痛安乐死。(10月14日澎湃新闻)
收容流浪犬之后怎么办?很久以来,这就是个无解的问题。与之相关的地方“管理办法”不在少数,但法律文本对此关键问题的表述却往往是含糊其辞,比如一些城市规定“逾期无人领养的收容犬,应妥善处理”,说了相当于没说。与之相较,深圳所给出的“无痛安乐死”方案,可以说是很直白、很明确了。之于此,我们一方面固然要点赞立法者的坦诚与勇气,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其内在所体现的保障动物福利的人道精神。
相当长时间以来,关于流浪犬、收容犬的处置方式,不同社会群体的意见呈僵持态势。此前,一些地方对无主犬只一律实施“捕杀”,不仅遭遇了爱狗人士的反弹,甚至引发了普通公众的极大不适;而与此同时,不时发生的“恶犬伤人”事件,则每每又会让对流浪狗喊打喊杀的声音集中爆发……这种种复杂的、摇摆的舆论发声,持续制造着对峙、撕裂了共识,城市的治理者难免无所适从,甚至于索性就含糊其辞、拒绝表态了。深圳抛出“无痛安乐死”,并不容易。
应该说,对无人领养的犬只实施无痛安乐死,对所有人来说都是解脱。尤其需要说明的是,理性的、成熟的动保人士,也应当认同这样一种安排。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有关犬只可以没有痛苦地结束生命,可以不必去继续那种“低质量”的生存,这同样是尊重动物福利的体现——不得不承认,这就是现阶段的“最优解”,也是所谓“最大公约数”之所在。在我们的文化语境下,人的生命健康权永远是最优先的价值,这是讨论包括“无主犬善后处理”等议题的逻辑起点。
对无人领养的收容犬不实施安乐死还能怎么办?任何理想主义的悲悯,最终都是难以为继的。那些“守护着”流浪犬“不放手”的想法与实践,过去已经被太多次打脸。我们看到,有的爱心人士运营的“民间救助站”里早已“狗满为患”,犬只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完全没有任何的“幸福”可言。更为危险的是,某些“救狗者”自身负债累累,在无休无止的“道德使命感”中变得极端和偏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已然是病态,是必须挣脱出去的泥潭。
任何关于生命的选择,都是艰难的,即便其对象是流浪犬。理想状态下,全社会当尽一切努力避免做这样的选择,而当避无可避必须直面时,则必须以理智和勇气挑出那个最优的选项。若不想面对“让流浪犬安乐死”的那份沉重,我们就必须做好一些更前端的工作,比如说做好购犬人的资格审查与登记,进一步加强犬只绝育,系统推进“以领养取代购买”的宠物文化等等。从源头减少流浪犬的产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流浪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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