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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企已退休人员全部社会化管理 年底前移交街道和社区

太原晚报 2019-09-13 13:45 大字

《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9月10日公布。今年年底前,山西省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社保服务衔接

各市要确保本行政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街道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档案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省委(省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他涉密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妥善处理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

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

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组织关系接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街道和社区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完善服务职能

各市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和社区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妥善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街道和社区应予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

(原题为《山西国企已退人员全部社会化管理 年底前移交街道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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