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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过节早提醒严防“节日腐败”

广元日报 2019-09-12 03:28 大字

本报讯(彭瑾)“中秋”“国庆”两节将至,近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2019年中秋、国庆廉洁过节提醒函》,提醒党员干部过一个节俭、文明、廉洁的节日,严防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发生。

《提醒函》要求,各单位党组织、纪检要落实好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同时,要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收受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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