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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系安全带罚谁应全国推广

济南日报 2019-09-05 11:09 大字

黎青 作

□冯海宁

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据9月4日《羊城晚报》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近日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修改决定,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200元罚款。

乘客拒系安全带司机“背锅”,这种现象已被争论了多年。虽然对此有不少质疑,如处罚司机没有法律依据、不利于教育违法者本人等,但这些质疑并未影响一些地方处罚司机。

此次深圳修改上述条例后明确,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200元罚款。这才是一种责任明确、公平合理的处罚,因为乘客拒系安全带的责任在乘客,司机不应该“背锅”,乘客与司机的责任就应该是“桥归桥,路归路”。

此次修改决定,维护了广大司机的权益,有利于提高广大乘客的“安全带意识”,也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损失,降低不系安全带导致的伤亡率。

当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的提醒义务并没有被遗忘,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的驾驶人仍要被罚200元。这种“处罚+提醒”显然更有利于保障乘客安全。

不过,对于乘客拒绝系安全带,仅罚款的作用或许是有限的。因为有的乘客可能存在不会被罚的侥幸心理,在罚款的同时能否还允许司机拒载,值得思考。另外,去年深圳一的哥因好心提醒乘客系安全带反被乘客追着殴打,类似于这种拒系安全带的行为更恶劣,对此还应该增加其他惩罚措施。

要想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安全带执法”,国家法律也应当作出明确规定。笔者以为,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系数的角度出发,应该借鉴深圳的做法,及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让乘客拒系安全带司机不再“背锅”,成为一种全国性的规范的交通执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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