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法律专家: “换脸”APP尽量少用或不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陈根发告诉记者,《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个人上传的可以识别面部特征这类敏感的个人信息,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时,应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应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是其在完全知情的基础上自愿给出的、具体的、清晰明确的愿望表示。“中央网信办今年5月份出台的《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在 APP 安装、使用等过程中需通过弹窗、链接等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隐私政策链接和文本也要正常显示。人脸采集等敏感个人信息还应该在协议开头做出特别提示。”
融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颖律师向记者强调了严格监管肖像使用的必要性:“监管是不能超前而必须滞后的,因为过于超前的监管,肯定会阻碍科技的发展。但是科技的应用,应该是有限制的。在相关监管暂时没有跟上的时候,企业也应当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王颖认为,信息被滥用,侵害无辜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个人隐私等问题是必然会出现的,而其中使用者必须默认同意的设置也肯定是错误的,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选择权,默认同意必须是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如果这两条都没有,程序选择了自动勾选,那肯定是错误的。涉嫌平台逃避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
北京市京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翔提醒说,只是为了娱乐,随意提供自己的肖像在上述APP上使用,在目前的网络环境和此类新生事物法律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的状态下,实在是弊大于利,建议使用者谨慎使用,在自己没有弄清楚使用它的法律后果之前,尽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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