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发文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次调整是自2000年以来,青海连续第19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为: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提高10%,提高后的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最高是因战一级达到每年88150元,最低是因公十级每年8380元。烈属定期抚恤金达到每年279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达到每年24040元,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达到每年22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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