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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市场主体67种轻微违法行为“首犯免罚” 以告知承诺制取代处罚,当事人需在约定时间内纠正违法行为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8-24 03:4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孙书玲)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意见》自2019 年9月15日施行。此前,告知承诺制一般多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执法监管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尚属首创。

具体来说,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查处的一种制度。

据了解,适用告知承诺制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包括: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具备整改条件;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情形。

几年前,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为用了“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等“绝对化宣传用语”,被罚了10万元。今后,这样的行为如果及时改正,经营户就能获得一次“首错免罚”机会。

该《意见》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该清单包含广告监管、商标监管、证照登记、产品质量监管、计量标准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等多个领域共计67个事项。对这67种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自愿承诺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则不予以查处。同时,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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