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王嘉通讯员付江星)昨日,来自省住建厅消息,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按照规范标准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工程建设监管工作,并要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由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从源头上把好防雷设计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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