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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宣判 女童父亲爷爷双双获刑

三秦都市报 2019-08-10 02:47 大字

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江宁一脑瘫女童被其父亲、爷爷溺死案”9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世松(女童爷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杨际响(女童父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杨际响与妻子张某结婚,于2010年11月生育被害人杨某璇。杨某璇出生后即患有新生儿肺炎、缺血缺氧性脑病,先后被诊断为中枢性协调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杨某璇因智力低下,生活无法自理,被评为智力残疾二级,相关医学专家认为杨某璇无法治愈,终生需要有人看护、照顾。在医治杨某璇过程中,杨际响与张某产生矛盾,2012年10月,杨际响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杨某璇由杨际响抚养。2013年初,杨际响母亲郭某(被害人祖母)将杨某璇带回淮安娘家抚养。在2018年5月底,郭某被查出患有癌症。杨际响担心郭某生病后无力再照顾杨某璇,2018年6月23日晚将杨某璇送至被告人杨世松(被害人祖父)处,要求杨世松照顾杨某璇,杨世松明确拒绝且提出将杨某璇扔到河里淹死,杨际响未表示反对,随后杨世松指路,杨际响驾车,将杨某璇带至江宁区湖熟街道句容河河道处,杨世松将杨某璇推入水中致杨某璇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世松、杨际响为逃避监护、照顾义务,将智力残疾的被害人溺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世松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杨际响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虽对自己的犯罪目的、行为推诿,但当庭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仍能予以供认,故应认定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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