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出台首个环保旧案调查处置办法
本报讯(记者李国 实习生李俊)27年的陈年旧案,2.4万余吨垃圾,在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后,不仅将垃圾全部处理完毕,还催生出了重庆首个环保旧案调查处置办法。日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环保旧案调查处置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该《办法》对环保旧案的线索发现、办理流程、证据固定、处置措施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
2018年9月初,璧山区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该区大路街道辖区三江水库有垃圾流入。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垃圾倾倒始于上世纪的1992年,距今已27年。且垃圾堆全被杂草树木覆盖,完全看不到垃圾堆原貌。因为时过境迁,根本找不到该案的民事责任主体。在内部案情分析会上,璧山区检察院认为,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官对这样的环保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即,璧山区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在璧山区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今年1月将总量2.4万余吨垃圾山全部搬走。目前,该案已于8月5日结案。并且,璧山区检察院结合办理该案获得的经验,经大半年的深度调研,于近日出台了这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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