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对“吃泥鳅喝鸡血”式企业文化说不
近日,一则“某汽车建材城强迫未达业绩的员工吃泥鳅喝鸡血”的消息引发热议。贵州独山县官方通报称,吃泥鳅的7人均为商户老板,不存在强迫惩罚员工行为;吃泥鳅系策划的促销活动。
这或许会让公众松口气,但不意味着,这样的“打鸡血”做法就是合理的——这些“自愿”参加“策划”的老板们,大概率会拿同样的办法去“激励”自己的员工。
老板也好,员工也罢,这些年职场中涌现的种种奇葩惩罚,抑或美其名曰的激励员工方式,从互扇耳光,到学狗爬甚至裸奔,不断刷新公众认知的下限。企业管理有特色是好事,可一旦偏离了法律和公序良俗,拿任性当个性,拿无知当文化,就过头了。
就个案而言,我们不能苛责这些县城商户老板们的文化素养,但名为精神激励和企业文化建设,实为羞辱、反智的职场现象,在不少大企业同样不同程度、或隐或明的存在。这里面的原因和表现形式都较复杂,但相同的是,它们都是不健康、反文明的企业文化下的蛋。
从“加班文化”到“狼性文化”,乃至到老板们自己吃泥鳅、喝鸡血的“自虐文化”,都很难称得上是现代化的企业文化。
这些企业文化里,或许有一点励志之处,但更多的是遮蔽了问题,比如:过于强调团队精神,却忽视个人的创造力;过于要求企业凝聚力,却带来企业内部氛围的压抑和“人治”色彩;过分突出“奉献”“吃苦”,却不自觉地弱化了员工的尊严、权益……一些企业甚至变本加厉,将对员工的压榨披上合理化的外衣。
反过来说,此次“吃泥鳅”事件已证明,建立在否定人的尊严、忽视人的权利之上的“企业文化”,伤害的不仅是员工,企业管理者也很可能失去庇护,成为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一方。
因此,一方面,在企业内部,管理者该意识到,牺牲员工尊严和权益,来换取服从和业绩,道义上很low,法律上涉嫌对员工的侵犯。在企业外部,劳动监察部门要守土有责,发现一起侵害员工利益的事件就依法严肃处理一起。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都有免于被各种奇葩营销、“企业文化”侮辱与侵害的权利,法律应该为他们提供这种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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