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礼品拍卖会拍得假茅台维权折损1.4万 拍卖方称不保真
福建商人罗程(化名)8月5日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在湖北武汉市举办的一次“上缴礼品公开拍卖会”上,他花钱拍得的8箱茅台酒部分为疑似假酒,经茅台酒厂打假人员开箱检查,判定其中2箱12瓶有假,但未现场出具鉴定报告。
罗程提供的证据显示,这批茅台酒的拍卖方湖北恒源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拍卖公司),委托方为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
恒源拍卖公司的拍卖清单
8月6日,澎湃新闻随罗程前往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水果湖珞珈山所时,该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罗程所拍得的茅台酒确实有部分被茅台酒厂打假人员鉴定为假酒。
8月8日,贵州茅台酒厂一位王姓打假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亦证实了前述说法。
对此,拍卖方恒源拍卖公司认为,其在拍卖前已提前告知“此标的拍卖人不保证是否为正品亦不保证真伪”,符合《拍卖法》规定。
罗程在经过近10天持续维权后作出让步。恒源拍卖公司按“悔拍”处理扣除1万元损失费、4200元佣金,返还罗程7.4万元。
8月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局长龚长勇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确实不知道这批茅台酒的真假,如果该批茅台酒存在假酒,等拍卖公司退回财政局后,可能要鉴定后做销毁处理;如果拍卖公司将扣取罗程的14200元交到了财政局,财政局会将该笔钱款退还当事人。
政府机关委托的拍卖会上拍到疑似假茅台
罗程说,7月26日,他从朋友处得知武汉市将有一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缴礼品拍卖会,遂从浙江赶到武汉,并于当日下午向恒源拍卖公司缴纳了1万元保证金,签订了竞买文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恒源拍卖公司曾于7月18日发布“武汉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缴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拍卖公告”。
公告称,受有关部门委托,该公司定于2019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进行上述公开拍卖。
天眼查信息显示,恒源拍卖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长勇,经营范围为“受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居民、其他客户的委托,拍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各类有形和无形商品。
在罗程签订的《竞买规则及须知说明》中,对此次拍卖会拍卖的12大类标的,均特别说明“此标的拍卖人不保证是否为正品亦不保证真伪”;《竞买协议》亦郑重提示:“拍卖人对所有拍卖标的均无法保证标的的真伪、品质、成色、规格等相关情况,不保证是否为正品亦不保证真伪。”
竞买规则及须知说明
拍卖清单显示,此次拍卖会共有118个标的,物品多为茅台、五粮液等酒品;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奢侈品名包、名表以及大量不等金额的商超购物卡。
罗程说,签订完前述协议文件,他在现场对展示的两瓶茅台酒进行了查看,初判为正品。
7月27日,拍卖会在武汉市市民之家举行。罗程先拍下了一块50克金砖,又拿下了部分电子产品,之后在几次对含有茅台等名酒的标的举牌中失利。最后,他转向对75号标的举牌竞拍。
拍卖清单显示,75号标的起拍价3万元,内含茅台酒、五粮液等知名白酒69瓶,其中茅台酒48瓶,分五个型号,分别为“690295288029453度茅台酒”32瓶,“6672702460茅台酒”6瓶,“6931699837094茅台道和国韵柔和酱香型白酒53度”2瓶,“6833012340贵州茅台蓝瓶”6瓶。
经过几轮举牌,罗程最终以8.4万元拿下了75号标的。罗程说,他7月28日前往恒源拍卖公司准备验货交付成交款时,拍卖公司坚持要付全款后才能验货。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当他支付了99725元(含5%佣金)成交款后,打开75号标的封箱,发现内装茅台酒封口包装异常,疑似假茅台酒。
罗程拍得的75号标的清单
拍卖公司称可退拍卖款,但要扣违约金
罗程说,当他发现拍得的茅台酒疑为假酒后,便要求拍卖公司现场封存,并提出退还该标的8.4万元拍卖成交款,但被拍卖公司以竞拍协议约定“此标的拍卖人不保证是否为正品亦不保证真伪”为由拒绝。
罗程提供的照片显示,这批茅台酒共8箱,其中6箱为纸箱装存,另有两箱为塑料收纳箱装存。8箱茅台酒堆放在地上被贴上了“封条”,箱子顶部贴有“东西湖财政局”字样手写标签。
所涉75号标的的8箱茅台酒已被贴了封条封存
罗程认为,拍卖中所涉酒品应属于食品范畴,拍卖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如果这批疑似假冒茅台酒流入社会,自己饮用或销售给他人造成身体健康伤害,后果不堪设想。
协商无果后,罗程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他还于7月31日联系了贵州茅台酒厂在武汉的打假人员,并一同与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水果湖珞珈山所工作人员来到恒源拍卖公司。
罗程说,经茅台酒厂打假人员现场打开两箱所涉茅台酒检查,判定为假酒。随即,恒源拍卖公司向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及打假人员明示,这批茅台酒系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委托拍卖。随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及打假人员离开现场。
拍卖协议书
贵州茅台酒厂一位王姓打假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当日,他与另一名工作人员在恒源拍卖公司打开了两箱茅台酒,经辨别防伪标识判定系假酒,但考虑到该批酒拍卖委托人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无人在场,遂没有对剩余6箱酒打开查验。该王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无法向个人出具鉴定报告,需由市场监管、公安或拍卖委托人财政局等部门委托鉴定,才能出具鉴定报告。
8月6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以罗程朋友身份,随其前往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水果湖珞珈山所。
该所副所长杨俊生证实,罗程所拍得的部分茅台酒确实被茅台酒厂打假人员鉴定为假酒。杨俊生称,市场监管部门不是恒源拍卖公司的监管主体,拍卖行为不属于单纯的商品买卖行为,建议罗程与拍卖公司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维权。
随后,杨俊生联系了恒源拍卖公司一位钟姓负责人,协调解决。
6日下午5点左右,钟姓负责人向罗程表示,可以协商退还拍卖成交款,但按照《拍卖法》相关规定,罗程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具体情况需于8月7日上午协商。
派出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委托拍卖的财政局称对茅台酒真假不知情
此前的8月2日,罗程前往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反映情况,但被告知此事与财政局没有关系,让他找恒源拍卖公司协商解决。
罗程提供的近两个小时的录音中,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局长龚传勇向罗程表示,委托恒源拍卖公司拍卖的茅台酒等商品,系各个单位上缴给纪委监委的礼品礼金等,纪委监委再交给财政局,财政局统一登记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对于所涉茅台酒的真假,龚传勇表示,财政局没有专业能力对这些上交礼品进行真假鉴定。“我们把拍卖物品交到恒源拍卖公司时签了协议,拍卖公司觉得要鉴定的话,由他们负责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来鉴定,鉴定的费用由我们拍卖的收入中扣除。”
东西湖区财政局向罗程提供的《委托拍卖合同》显示,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与恒源拍卖公司约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鉴定的,1、可以自行鉴定;2、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和鉴定,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录音中,龚传勇告诉罗程,拍卖公司应对他拍卖的物品真假负责,此事与财政局没有关系,如果这些茅台酒确实是假的,建议罗程与拍卖公司协商退款,或者起诉拍卖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与拍卖公司的委托合同
8月7日上午,罗程经过近10天持续维权,最终作出让步,与恒源拍卖公司协商签订了《解除协议及承诺书》。恒源拍卖公司按“悔拍”处理,收取罗程1万元损失费及4200元佣金,向罗程退还7.4万元。
其间,罗程向恒源拍卖公司提出,只扣取1万元保证金,免除佣金,但被拒绝。恒源公司一位成姓负责人称,此事拍卖公司没有责任,由于罗程悔拍造成公司损失,所扣取的14200元均要上缴国库,公司并未赚钱。
该成姓负责人还表示,公司未对所涉茅台酒进行真假鉴定,目前也没有任何鉴定机构出具过鉴定书认定该批茅台酒为假酒,只能说这批茅台酒疑似为问题酒。
当被问及如果有个人委托其公司拍卖茅台酒是假冒时该如何处理,该成姓负责人表示,需要个人提供购买茅台酒的发票等证据证明酒的来源,或出具相关鉴定书。
至于未对东西湖区财政局委托拍卖的茅台酒进行鉴定的问题,该成姓负责人表示,这批茅台酒由财政局委托拍卖,来源合法;但所涉茅台酒为个单位上缴礼品,无法具体追溯每瓶酒的来源。
对于75号标的疑似假茅台酒的处理,成姓负责人称,这批茅台酒或将返还至东西湖区财政局,也可能继续受财政局委托,将这批茅台酒纳入下一场拍卖会继续进行拍卖。
8月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该批茅台酒如果是假酒,等拍卖公司退回后,可能要鉴定后做销毁处理。具体还需向领导汇报后,商议决定处理方案。
当天,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局长龚长勇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确实不知道这批茅台酒的真假,如果该批茅台酒存在假酒,等拍卖公司退回财政局后,可能要鉴定后做销毁处理;如果拍卖公司将扣取罗程的14200元交到了财政局,财政局会将该笔钱款退还当事人。
律师建议将来涉食药要管真假
值得一提的是,此事中,恒源拍卖公司曾表示,其在拍卖前已说明“此标的拍卖人不保证是否为正品亦不保证真伪”。据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可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拍卖业形成了一系列行业规则,典型的“不保证条款”是目前拍卖公司对买受人(竞买人)提出瑕疵请求权时最有力的抗辩。”邢鑫说,只要拍卖公司事先声明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使买家拍到赝品,拍卖公司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邢鑫说,一方面,拍卖公司只是一个中介机构,它不可能对拍品百分之百保真,否则只会一味增加拍卖公司负担;但另一方面,“不保证条款”在拍卖行业存在被滥用情况,让一些拍卖会成为了销售假货的平台。
邢鑫表示,如果拍卖公司明知是赝品还当真品来拍卖,不属于不能保真,而是故意欺诈;此次事件中拍卖所涉茅台酒的真假,如果只需简单审查或稍具专业知识便可知晓,拍卖方如不经查实便发布瑕疵免责说明,可以认为拍卖方未尽审慎义务,不可免责。
律师王振宇告诉澎湃新闻,拍卖交易是一种传统的交易形式,交易双方默认对拍卖商品的真伪不负责任。拍卖中,竞买人可能以低于市场价竞买到商品,相比于正常交易,拍卖交易存在一定的机会风险性,眼力好的可能就“捡漏”赚了。
王振宇说,《拍卖法》中的“不保真”规定也是沿袭了传统和国际惯例。但是涉及到群众的身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就不能有这样的交易和条款,不能单纯地以一种投资品来拍卖,不管真假。现在实践中出现了新的问题,相关法律和监管应该要跟得上,之后应该针对食品、药品类的拍卖活动出台一些新的规定,不能不管真假就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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