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记者8月7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介绍,此次清理规范的内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影响对跨省车辆正常收费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吴德金表示,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的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各地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为维护全国统一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确保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除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外,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其他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吴德金说。
(原题为《三部门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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