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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知法】遛狗不拴绳引纠纷 狗主人被判赔一千多元

甘肃工人报 2019-08-02 10:02 大字

一次遛狗,谢某因没有给自家的狗拴绳,而狗冲着刘某大叫,刘某因为恐慌冲着狗踢过去,结果导致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刘某因此受伤去了医院。事后,他将谢某告上法庭进行索赔。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

谢某饲养了两只狗,一只泰迪,一只中华田园犬,均为小型犬。2017年10月18日晚,谢某在楼下遛狗没有拴狗绳,狗冲着刘某大叫,刘某踢踹狗,结果谢某和刘某发生口角冲突,甚至打了起来。刘某受伤后去了医院,口腔科诊断为面部挫伤,神经外科诊断为头部外伤,建议休息3天。刘某支出医疗费1185.90元,公司扣除他4天工资1147元。

刘某把谢某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8377元。他认为,当时只是担心狗会咬他,所以作出要踢狗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狗。但是谢某却当场殴打了他,将他的头撞击墙面3次。刘某挣脱后选择报警,当晚回去后就出现呕吐、失眠、头疼等症状,给他的身体造成伤害,并造成了其他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所饲养的两只狗未拴狗绳,在他尚未在场的情况下对刘某吠叫,确实会造成刘某恐慌。而谢某此后未能与刘某好好沟通,进而动手对他的身体实施侵害行为,对刘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以上原因,确定刘某对本次事件承担20%的责任,谢某承担80%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可纳入损害赔偿范围总额为2045.9元,谢某赔偿其中80%。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谢某赔偿刘某163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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