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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博士生莫名“犯罪” 检察官还其清白

甘肃工人报 2019-08-02 09:58 大字

2018年4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收到了天津大学在校博士生李晓峰的申诉信。原来,2018年4月9日,李晓峰接到当地派出所通知,称他于2010年1月在福建莆田参与一桩故意伤害案,并被荔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让李晓峰感到匪夷所思。因为自己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从未到过福建。前述案件的犯案时段内,在天津大学读大一的他正在准备期末考试。李晓峰在信尾表示,恳请检察院还他清白。

荔城区检察院刑申部检察官小许随即向领导汇报了此案情况,按流程对该申诉正式予以受理。随后,小许调取了“李晓峰故意伤害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仔细核查笔录等,并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

经过证实,该案原审被告人李晓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生于1991年11月7日。出生时父母给他取名为李晓峰,但是没有办理户口登记,13岁时跟随父母到莆田生活,没有回过家乡。其间,老家公安机关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将其名字按李小丰录入。对于这个情况,莆田的李晓峰并不知晓,只记得自己叫李晓峰,也没有办理过身份证。2010年1月,前述故意伤害案案发后,原审被告人向警方自报姓名李晓峰,因为没有身份证,也记不清自己出生年月,只能大约回答1991年或者1990年出生,黑龙江省桦南县人。直到2010年7月办理身份证时,他才知道户口登记的姓名是李小丰,上面登记的身份信息与犯案自报的信息不一致。虽然他也想把名字改回,但因为听说手续很麻烦,也就作罢了。

至此,终于弄清楚两个李晓峰的真相。2018年7月17日,该院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由于时隔多年,原审被告人刑期已结束,早已举家前往贵州生活。再次开庭审理,对方抵触情绪较大,致使开庭再审时间上无法保证。

从法院获知这一情况后,检察官小许通过原审被告人目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联系上了李小丰。在小许的耐心沟通下,李小丰终于从贵州赶来莆田,该申诉案得以顺利开庭再审。

2010年9月29日,荔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裁定,原审被告人“李晓峰”的信息均更正为“李小丰”的信息。至此,远在千里之外的博士生李晓峰可以继续安心深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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