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启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一批市、县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通知》明确了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目标:到2021年,通过试点,推动各地区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水平城乡均衡、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方面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并在全国推广,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完善和标准实施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通知》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分为3类:一是综合试点,围绕全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进行全方位、综合性试点和探索。二是专项试点,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或重点针对一个或者多个标准化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试点和探索。三是区域协调联动试点,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探索开展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协作联动,促进标准体系有效衔接。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区域协调联动试点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两个及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联合承担。
《通知》要求,经确定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推动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梳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据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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