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迎来复核
本报讯(通讯员吴蕊记者周莹莹)7月18日,记者从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法宣办”)获悉,为了强化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宣办将对全省第1至7批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各市、县(市区)评选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全面复核。
本次复核将省内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面纳入,涵盖了从2004年至2017年共计7批840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的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如果被发现存在有7类情形之一的,就会被撤销称号。7类情形包括:村委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有涉黑涉恶及其他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济损失或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因纠纷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执行过程中被举报、投诉,经查确有重大问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被“一票否决”的;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因行政区划调整,村(社区)名称已不存在的,注销国家级或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区划调整到另一个市(县、区)的,由现所属地负责复核工作。
复核工作将在8月31日前完成。通过复核,该保留的保留,择优进行推广宣传,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该撤销的及时撤销,该注销的及时注销,确保本地区各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质量,防止名不副实,防止成为“形象工程”,防止成为刻意打造的“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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