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主持人尼格买提进群打假被踢 律师:侵犯肖像和名誉权
“想提高普通话水平的朋友可以进群了,央视主播在线指导,每天10分钟,让你的声音更动听,让普通话更标准,不走音,不尴尬,让讲话更有说服力!我已加入,强烈推荐!”
这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尼格买提在一个自称“央视主播在线指导提升普通话水平”的微信群打假时,群里发布的广告语。7月17日晚,尼格买提发微博称,在进入前述微信群打假时,被踢出群。央视主持人@尼格买提 微博截图
该微信群名为“尼格买提在线指导提升普通话水平”。
尼格买提公开的聊天截图显示,他在群里提醒,“我是尼格买提,这个群和广告都是骗人的。大家别上当!!!别再发了,全是假的。”
但微信群的管理员“何老师”连发三个问号,并称,“亲,您在骗人呢?”尼格买提随后被移出群聊。尼格买提在微博中表示,“很多人私信问我,据说还有好几个群,大家千万别上当,这事我没参与,更不知道。”
尼格买提在微博评论中回复网友称,据他了解,进该微信群会被要求转发活动海报,并要求截图发回群里。18日下午,澎湃新闻扫描印有尼格买提照片的活动海报二维码,但显示目前已无法加群,该海报提及“仅限前70名免费;零基础跟着央视主播免费学习”。
就此事,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这起“李鬼遇李逵”的事件中,冒名者首先侵犯了尼格买提依法享有的姓名权。视事件的具体情节,行为人亦可能同时侵犯了尼格买提的肖像权或名誉权。尼克买提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此外,张新年指出,侵权人冒名卖课的行为也可视为一种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其所说”,不能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在这起事件中,侵权人以尼格买提的名义销售课程的行为已经属于一种以欺骗手段使消费者因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欺诈行为,受骗的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张新年说,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结合事件的现有情况,尚不能排除侵权人具有相应的非法占有目的。倘若如此,则可视侵权人因欺诈获得不法收益的数额情况判断侵权人是否涉嫌诈骗罪。若经有关部门认定涉嫌罪名属实,则依据《刑法》规定一般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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