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黑外教”,监管要多亮剑
斯涵涵
7月16日上午,一起非法组织多名外国人入境当“黑外教”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宣判。一教育公司监事和两员工,以虚构的入境事由介绍外国人入境并将对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到多家幼儿园非法务工。3人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获刑一年半至两年。(7月17日《北京青年报》)
作为一家教育公司的监事、员工,主要任务竟是在网上招聘外国人,并将没教学资质的外国人输送至双语幼儿园,“黑外教”与公司考核直接挂钩,只要有张“外国脸”即可,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是否拥有相应资质在他们眼里都不值一提,这怎能不令人震惊?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我国从事语言教学的外国人,要取得工作许可,并取得其母语专业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还要具备两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的经历。而一些幼儿园的“黑外教”们则没有工作签证,属非法就业;更普遍是用非英语母语国家的外国人来鱼目混珠。市场上来自非英语母语国家的英文外教不在少数,尤其是在早期教育机构中普遍存在,令人担忧。向那些不正规、缺乏教育资质的“黑外教”学习,更往往事与愿违。除了发音不标准之外,他们的消极态度、不良习惯,甚至违法行为等,都可能对儿童造成负面影响。
目前涉案人员已受到法律惩处,“黑外教”案给盲目追捧外教亮起红灯。目前我国缺少相对完善的针对外籍教师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程序性规定。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立法,用法律规范外籍教师的聘任标准、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设立专门机构对现有的外籍教师进行资格、能力、道德与文化等综合评估。强化监管,厘清外教的法律界限,便于家长辨别真伪,更要加大对非法入境人员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介绍、容留“黑外教”的个人及机构,消弭“黑外教”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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