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书签订乱象当休矣
梁杰林
笔者在基层调研发现,某乡镇与所属村签订了各类目标责任书21份,据说还有个别乡镇与村签订的责任书多达40余份。细看这些责任书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上面有什么责任,下面就有什么责任,看似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细究却发现一些责任书不切合实际、职责权责不对等,有推卸责任、应付检查考核等嫌疑,基层干部对此多有怨言。
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初衷和本质,是为了明确基层单位、领导干部阶段性工作目标,是为了把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工作取得实效。但在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把签订目标责任书当成“万能钥匙”,搞事事签、层层签、人人签,使目标责任书泛滥成灾;把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当成履行了职责,层层卸责;把责任书用来应付考核检查问责,一签了之,留痕就行。基层目标责任书多、乱、虚的现状,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折射出的是部分干部推责、卸责、弃责的心态和工作作风不实的表现。
签订目标责任书必须从有利于推动工作落实见效来考量,责任书就是“军令状”,签了就要落实见效,不落实就要问责。上级有明确要求、确属工作需要的可以签;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的、相关文件已安排部署的、下级单位没有本项工作职责的、为了应付检查考核的坚决不签。要规范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简洁明了实用。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对象要精准,不能有无职责都签订。责任书的内容要直奔主题,少说空话套话,直接明确工作任务。要突出目标责任书的导向作用,注重工作实效。既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就要一项项抓落实,逐一检验工作实效,并把落实目标责任书的成果用好,对有责推责、签责不履责的坚决追究责任,既要追究目标责任单位的责任,也要追究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单位的责任,让目标责任书实起来、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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