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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袭式”强拆,为何怕见阳光

济南时报 2019-07-16 13:49 大字

550个公交站牌广告栏被撬开;好好的商铺门头在一夜间被人拆除……近日,郑州一些基层城市管理部门的做法,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质疑——这是要提升城市形象,还是在抹黑城市形象?(7月15日《河南商报》)

一夜强拆,遍地狼藉。城管部门不管不顾式的治理,招致了舆论声讨。趁着夜深人静大搞“偷袭”,以执法强制力逼人就范,只顾制造既成事实而不容商议、不谈补偿,如此霸蛮做派,丝毫没有公共职能部门应有的理智与敬畏。

郑州城管此番夜袭强拆闹出的“大动静”,远不是过往的市容整治纠纷案例可比。其牵涉范围之广、触及利益主体之多、态度之强硬决绝、手段之简单粗暴,都堪称刷爆记录。撬开公交广告栏、铲除商铺门头、切断街道阅报栏、撕掉小区道闸广告,引发了城管和公交系统、物业公司、广告运营商等一连串的冲突。

也许在当地城管看来,所谓“站台广告”“道闸广告”只是碍眼的、需要拆除的“视觉污染物”。然而,就当事方而言,这些“广告”的背后,是一份份“商业合同”及其所对应的“权责关系”……站牌、候车亭广告栏全被撬开,“直接损失就有70多万元”;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广告投放协议,还要支付巨额的违约金,这些都是真金白银的损失!城管依法履职是一回事,损毁他人财产、破坏商业契约则是另一回事。只顾自己强拆爽,后续赔偿怎么算?

常识是,城管执法应针对违法行为。换而言之,城管只能依照法律判断行事,而不能进行价值判断、道德判断乃至于审美判断。公交广告、道闸广告、商铺门头、阅报栏等等,但凡经过审批合法存在的,城管就无权干预。动辄以“不美观”“不整齐”“不合乎民众需求”等抽象空洞的理由就强拆,本质上是一种枉顾法律的行为。要知道,一个城市的形象维系,除了要靠城管“整治市容”,更要依赖某些更基础的东西,比如说法治政府的专业与克制、稳定的营商环境以及对市井生活多元性的包容和尊重等等。

深更半夜搞“偷袭式”强拆,枉顾商业契约、枉顾法定程序、枉顾市民权益,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城市的污点,见不得光。(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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