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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户口老赖”:屋檐下撵不走的寄居客

北青深一度 2019-07-12 12:27 大字

“大家都说他死了,但他的户口在我们家房子名下,就这么一直长命百岁。”

奔波了一圈下来,罗莎发现,摆在自己面前的是一个死局。

罗莎遭遇的难题,被称为“户口老赖”。据初步统计,目前北京至少有上千人正在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针对“户口老赖”问题,北京市人大代表王洪亮建议,应设立常住人口户口“公共户”,将包括“户口老赖”在内的无处落户人口迁入“公共户”。

被要求赔偿20%房款

和“户口老赖”长久纠缠的北京户主中,宋丹是“少数幸运”的一个,但即便如此,也经历了“特别特别难”的过程。

2005年,宋丹的公婆买了丰台区的一处房产。购房时,卖家承诺房屋名下没有户口,“我公婆人比较单纯,就没有去查,直接交易了。”

但今年,宋丹家人准备把这套房子卖掉时却发现:自家房产的名下不仅遗留了上一家人的户口,而且户主已去世。

“我老公准备转到上海发展,等于是上海房子看好了,定金都交了,北京的房子买家也有了,过户时查出里面还有一家户口。”宋丹没料到出现这样的意外,买房的下家本来要作婚房的,发现还有个死人户口,结果向宋丹家发了催告函,要求赔偿20%房款。

宋丹先去了派出所,结果派出所说要保护个人隐私,不能告诉户口里的人是谁。“值班民警说“只能告诉你,是个男的,姓高”。”

注销他人户口,要有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和户口本,少一样都不行。宋丹只好再去翻当年的交易资料。十几年前买的房子,那时手机还不普及,快要绝望的时候,宋丹终于发现一个固定电话号码。打过去,谢天谢地,正是当年的卖家谷先生。

谷先生说,死者是他亲戚,但不肯细说是什么关系,也不肯出来与宋丹见面。

找到遗留户口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后,宋丹再次来到派出所。有了相关信息,派出所开始调解,警察出面后,谷先生同意帮忙去找相关线索。

两天后,宋丹收到反馈信息,找到了当年火化的殡仪馆。但殡仪馆表示,如果不是火化签字人,就算亲戚也不给出火化证明,除非是警察或律师。

后来宋丹了解到,留下户口的这个人,生前为刑满释放人员,结了三次婚,和家里人全部断绝了关系,家人谁也不愿意去帮忙找这个火化签字人。最终,宋丹只好再次求助警察,拿到了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注销了户口。

在这个过程中,宋丹加入了一个微信群,群里100多名成员,都是遇到“自己房子内住着别人”问题的人,“户口老赖”让每个人充满焦虑。

宋丹最后发现,像她这样,虽经磨难但最终把问题解决的人极其罕见。她是个幸运儿。

“长命百岁”的老赖户口

罗莎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石景山的二手房是她2006年买的。房子是前户主父母的房产,父母去世后,前户主把房子卖给了罗莎。当初交易时,约定过一阵子把户口迁走。后来,前户主的老婆把户口迁走了,他自己却没动。“当时房子写的是我公公婆婆的名字,他们是外地户口,所以我们一直没去办落户。”罗莎说。

等到2014年,罗莎老公办迁户时,派出所民警念叨了一句“你们这房子有一个户口”。但遗留户口的详细信息,因涉隐私,民警不肯多透露。

罗莎开始想办法自己解开这个“秘密”。经过走访邻居得知,留下户口的户主与前妻没有子女,前妻去世后,只剩他一个人。邻居还告诉罗莎,这个人在居委会申请过低保。“我当时觉得有希望了,想告诉居委会,这人来领低保的时候,把他摁住,我们家的事情就解决了。”

没想到,从居委会得到的消息却是:这个人死了,2015年底低保就停了。

罗莎以为,如果人不在了,那派出所理所应当会协助注销户口。但罗莎遇到的问题,也是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户口本。

去医院,医院表示人没在医院里死亡,不予办理。去殡葬场,不是亲属不能提供证明。去民政局,死亡证明需亲属办理。去派出所,民警说没有这个权利和义务去查他的火化和死亡证明。

一圈下来后,罗莎遭遇了一个死局。

“大家都说他死了,但他的户口在我们家房子名下,就这么一直长命百岁。”

罗莎表示,这个人留下的通讯地址,也是自己的家。2015年,他欠钱后律师函都是发到自己家里。之前,罗莎试图以合同违约起诉他,但是他失联,法院传票也无法送达,所以到现在,法院还没有立案。

罗莎曾想过把房子卖掉。但中介告诉她,哪怕比市场价低20万,也没人愿意买一套有问题的房子,除非她也骗人。

孩子能否入学的隐患

于红的父亲于强2016年购买了位于北京西城区牛街的一处房产,因卖家违约,打了近一年官司,2017年拿到了产权证。然而,在房屋过户后,前房主却迟迟不将自己和父亲的户口迁走。

于红多次与对方交涉,每次对方都和颜悦色,称自己由于还贷、房价上涨的原因,已无力再购买北京的房产,没有办法将户口迁走,并保证“如果能找到地方,肯定迁走”。

于红向街道办、律师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现行的法律下,无法为名下没有房产的卖家办理落户手续,也不能强制将其迁出户口。于红一家陷入了无可奈何的境地。

和对方的沟通持续了七八个月的时间。由于前房主已无力承担再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公租房,而公租房规定是不能落户的。因此,对方只要不买房子,就没有将对方强制迁走的可能。

于红觉得,如果北京也有像外省市那样设立的户口“公共户”就好了,这样既可以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也了让前房主找到落户的地方。

现在,这套在父亲于强名下的房屋有两个户口本,一个是于家的,一个是前任户主的。于红咨询过,如果前户主结婚生育,无需经房屋所有者同意,便可将自己的孩子落户在这套房屋名下。

“西城区小学的学位按户籍分配,每一套房隔6年才有一个。”于红说,自己的二胎都生了,这是她担心的最大的一个隐患。

房价已经跌了20%

杨波在房子的事情上,彻底领教了一回什么是“老赖”。

2015年,杨波买了海淀区清华园铁路宿舍的一套住房,户口上有6人,前房主一家4口、老人和房主的大嫂。房屋过户给杨波后,前房主一家4口都办理了户口迁出,而大嫂和过世老人的户口,一直不办迁户。

由于家庭矛盾,前房主与大嫂关系闹翻,大嫂不但拒绝沟通,还表态称不会将户口迁出。杨波于2018年1月向法院提起上诉,但由于北京没有关于户口强制迁出的相关政策,他只能依据合同条款起诉对方违约要求赔偿,而且还只能起诉与他交易的原房主一家四人,不能起诉拒迁的大嫂。

2017年时杨波打算把房子转手,这套据他称房价应该在700万左右的房子,中介只挂了550万,结果两年都没卖出去。

刚挂出去的时候,由于价格低,看房的人一年加起来有近百人,但一听说有遗留的户口问题,就谈不下去了。错过了2017年的房市黄金期,现在房价已经低了将近20%。

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卖不掉房子对孩子的入学影响也很大。海淀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不再实行单一划片,改为多校划片,就算以后能卖掉房子再买新房,也不能保证孩子一定能够进入理想的学校。

“法院最后判赔我10万,可这不是我想要的结果。”杨波说。

2018年年末,法院判决前户主一家四口赔偿杨波10万元,产生经济损失后,再由前房主起诉拒不迁户的大嫂。现在,前户主对大嫂的起诉正在进行中,法院还未审理。

杨波说,在起诉前户主后,他还在等待结果。“现在就是这样,没法针对户口本身去起诉,只能针对经济损失去起诉。”

设立常住人口“公共户”

“户口老赖”的问题,不仅出现在北京,同样出现在其它省市。但破解这道难题时,江苏、上海已开始“试水”。

据北京广衡律所赵三平律师透露,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户口老赖”问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二手房交易完成后,不把户口迁出的原房主;另一类是离婚后或家庭分户后,不把户口迁出的情况。

户籍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对深一度记者表示,“户口老赖”问题核心出在“买卖房屋时没有规范合同”上,交房时就应保证原户口已经迁走。他补充道,如果前户主没有迁出原房屋,而派出所直接强制迁出或销户的干预行为,属于僭越。

2016年11月,江苏省开始实施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公告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这意味着,公安机关有权将原户主迁出户口。

2018年5月,上海市开始实施的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对“户口老赖”做了相应规定,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针对“户口老赖”问题,北京市人大代表李哲清、王洪亮也曾提出建议。李哲清代表认为,“户口老赖”问题相应增加了如派出所、法院、信访办等国家机构的行政成本,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建议北京市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尽快修订相关户口管理办法。

而王洪亮代表建议,应设立北京市常住人口户口“公共户”,将包括“户口老赖”在内的无他处落户人口迁入“公共户”。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宋丹、罗莎、于红、于强、杨波为化名,原题为《“户口老赖”:屋檐下撵不走的寄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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