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判了 被告人获刑一年半,当庭表示上诉
本报综合消息 据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10日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车与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时,在栾川县栾川乡双堂村省道S328-19里程碑附近, 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某骑电动车经过。常仁尧事后供称其看到该人疑似张某某,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遂将手机交给潘某某,要求为其录制视频。接着,常仁尧到公路上拦下张某某,确认后即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四个耳光,又朝张某某面部猛击一拳。之后,常仁尧强令张某某将电动车停靠至公路旁,继续进行辱骂、呵斥,又先后朝张某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致使电动车损坏,引起二十余人围观。
事后,常仁尧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后常仁尧又在“常氏宗亲”微信群再次发布视频,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即使打老师不对,张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等。随着该视频在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正常的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鑫文)
新闻推荐
热恋篇大红的洋缎卧龙袋,二龙戏珠的转带;你我哈稀罕者我你哈爱,一天吧三趟的看来。[题解]这首花儿首刊于张亚雄《花儿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