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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随意“砍单”只因无须埋单

皖北晨刊 2019-07-08 17:30 大字

□张淳艺

据工人日报报道,“大半夜花了很长时间下了单,本来以为捡到了便宜,没想到第二天商家发公告说价格异常不发货,过了一周多后又给我‘砍单’了。”7月3日,湖南永州消费者周先生向媒体投诉称,在网上购物提交订单付款之后,又被商家取消了订单。周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

去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起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超过八成消费者有被砍单的经历。商家取消订单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订单异常以及产品质量等五个方面。

从法律角度来讲,商家发布商品信息,是一种典型的要约行为,当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企业就应按照合同发货。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商家单方取消已经支付货款的订单,都属于违约或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由于担心维权程序繁琐,害怕得不偿失,许多消费者在遭遇“砍单”后大都选择忍气吞声。商家往往象征性地补偿一些“优惠券”,有的干脆自行取消订单,不给消费者任何解释。违约砍单而又无须埋单,使得一些经营者对于合同关系和契约精神缺乏敬畏,甚至将砍单当做营销套路。

只有消费者主动维权,勇于较真,才能促使广大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不敢随意糊弄。在这方面,各级法院要积极简化流程,方便消费者诉讼;各级消协组织也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调解、公益诉讼等形式帮助消费者维权。

此外,电商平台也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对于随意砍单欺骗消费者的商家,电商平台必须对其侵权行为予以惩戒。只有切实提高违约成本,使商家“赔了夫人又折兵”,随意“砍单”现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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