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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率先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 立法监督孩子上学的那些事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7-05 02: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肖利民)由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颁布实施。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解读了条例。

据悉,2012年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后,南京是第一个制定教育督导条例的副省级城市(包括地级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利民说,这显示了坚持“民心所望,立法所向”的价值取向。哪个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就在哪个领域立法进行规范,让更多法治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条例》指出,教育督导的对象包括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条例》规定,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导,主要包括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城乡统筹建设情况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和改善情况等7类事项。

据介绍,南京市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一批全职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专职督学,同时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督学。而符合一定条件,学生家长也有机会被聘为兼职督学。

《条例》还规定,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或者未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等5种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将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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